指對可靠性不足或業主要求提高可靠度的承重結構、構件及其相關部分采取增強、局部更換或調整其內力等措施,使其具有現行設計規范及業主所要求的安全性、耐久性和適用性。工業上主要進行的加固有粘鋼加固、碳纖維加固、壓力注漿加固、包鋼加固等。
1設計達到使用年限,或在現有的規范下原結構不能滿足要求。
現在一般的建筑物的設計使用年限為50年,當達到50年或在未達到50年前,經結構鑒定,需要加固。經過08年的四川地震,出了新的抗震規范,而原有建筑物不能滿足現有的規范要求,那就需要進行抗震加固。
2施工質量、裝飾搞破壞、過度使用等造成。
造成施工質量事故的原因很多,有客觀的、也有主觀的因素,主要原因有:
(1)材料的強度或其他技術指標不滿足要求,如混凝土強度等級低、鋼筋、鋼板的材質等;
( 2)施工過程中的失誤或錯誤。鋼筋漏放、少放,搭接、錨固等不滿要求;
(3)節點構造措施處理不當,剛接的變鉸接、鉸接的變剛接,這類問題處理比較棘手;
(4)構件的尺寸或位置不對等等。
過度使用,就類似于現在的道路,跑的都是超載的渣土車,數量多,速度快,會經常需要修復,結構同樣如此。
3建筑的使用功能發生改變或增加。
如:(1)建筑的使用功能發生改變或增加。
(2)增設扶梯、電梯,這就涉及到樓板開洞,新增構件等問題;
(3)增設夾層,如廠房改辦公樓,需在廠房內部增加幾層。
(4)辦公用改成商業用,這樣樓面荷載增加較多等。